审批与录用
各市(州)委组织部提出拟录用人选名单,省委组织部统一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,不予录用。
在选调计划内,因本人放弃及身体等原因出现缺额的,由各市(州)委组织部根据需要,从同一招考类别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里,依照考察排序从高到低的顺序提出补录意见并按程序报批。
面向北京大学、清华大学和在湖北省就读的西藏、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定向招录工作按上述程序进行,单独划线录取。
选调生正式录用后具备公务员身份,其管理按照《公务员法》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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